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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社会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发布

来源:邯郸日报发布时间:2024-03-21 16:32:09

  3月12日,市政府印发《邯郸市社会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构建了根据招商项目投资规模和贡献对引荐人给予奖励的具体机制,旨在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浓厚全社会招商氛围,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邯郸。当前,邯郸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据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5.7%,居全省第4位。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27个。

  “对社会招商引荐人进行奖励,促进以商招商,是一些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九条,第一、二、九条明确了奖励目的、组织实施主体、解释主体及有效期,第三条至第八条重点规定了奖励对象、引荐项目内容及标准、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核拨程序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招商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邯郸市引进投资项目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包括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引荐人应在项目的引进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在项目前期洽谈、对接和后期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

  《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邯郸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到邯郸市投资建设,并经认定属于对全市经济发展起支撑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国债等政策性投入,融资性资金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除外。属于内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且市外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占比30%及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境外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占比30%及以上。项目须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

  在奖励标准上,《办法》规定,提供项目信息的,视项目总投资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待项目竣工投产后,内资产业类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的0.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单个投资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外资项目按照引进外资奖励相关规定奖励引荐人。针对服务业项目和高税收企业,自产生地方贡献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每年按地方贡献的20%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奖励资金申请核拨程序依照预申报、申报、复核公示、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的次序依次执行,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公示后报市政府。

  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于进一步激活社会招商活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下一步,市投资促进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招大引强上下功夫,在吸引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上下功夫,在招引产业链头部企业上下功夫,奋力书写邯郸高质量发展优异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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