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储户蔚某起诉工行南宁分行,请求支付54万元存款本息——此乃备受瞩目的工行“2.5亿元存款失踪案”冰山一角。梁建红等银行蛀虫曾以伪造存单之技,在储户眼皮之下窃取2.53亿元巨资。存单,这一纸契约竟在银行殿堂内悄然变作白纸,这是对金融安全最尖锐的讽刺。
银行固守“流程合规”与“风险告知”之辞,试图以九组证据推卸责任。然而此案核心在于银行三道防线同时崩塌:制度防线未能防住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名的诱饵;人防防线未察觉长期巨额异常;技防防线则被伪造存单轻易穿透。若坚不可摧的堡垒竟由内而溃,仅归咎于窃贼个体,逻辑与道义皆显苍白。
最高法指导案例169号早已指明方向:银行对储户资金负有高于普通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内部犯罪利用银行平台与信任窃取资金,银行岂能置身事外?2021年判决虽未直接裁定银行担责,但责令退赔却悬置的1.2亿元缺口,已然构成对银行道义责任的无声叩问。
金融体系基石在于信用,而信用须以严密制度与可靠责任为筋骨。银行若仅以“流程合规”为盾牌,对内部犯罪造成的储户损失置身事外,无异于放任信任基石继续被侵蚀。蔚某案先行审理,不仅关乎54万元归属,更是对金融安全责任边界的重要界定——唯有正视裂痕并主动修复,银行方能重新赢得托付其财富的万千信任。(立言)
原文链接:
2025年7月15日上午,曾备受关注的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迎来新进展,双方当事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作为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到场。据周兆成在微博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案件信息,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犯罪导致的,与银行无关。
在周兆成看来,尽管原告方认为储户存单是由梁某犯罪导致,但是,银行仍需对资金安全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法案例、指导案例169号等司法实践,他认为银行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一起关于“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3名中间人招揽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并承诺除正常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28名被害人约2.53亿元存款,除去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别获7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对于工行在这次案件中的责任,判决书中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2024年7月,涉事储户蔚某起诉工行南宁分行、工行南宁分行民族支行、工行南宁分行枫林路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存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
记者了解到,因案件涉及储户众多,经法庭与原告方沟通,决定选取蔚某的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先行审理。由于本案重大,7月15日双方在法庭进行证据交换,择日将开庭审理。(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