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临汾讯(裴晓鹏)4月08日16时许,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晋L*****号“丰田”牌小型轿车,自南向北行驶途经国道209线(苏北线)1060公里900米隰县车家坡大桥以南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赵某某驾驶并准备停车的晋A*****号“本田”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尾随碰撞,事发后曹某某弃车逃逸,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接到报案后,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行动,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视频检索及附近居民走访,迅速锁定并控制嫌疑人曹某某,经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某的行为构成逃逸,且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两千元之处罚。
2025年4月9日,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嫌疑人曹某某,送往霍州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