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邯郸 > 正文

邯郸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来源:新邯郸客户端发布时间:2022-09-07 17:08:50

  9月5日,《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邯郸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到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方案》规定以邯郸市城市建成区,即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创建范围。通过实施创建,实现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整洁、美丽、健康、文明的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实施爱卫组织管理强化工程、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程、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六大工程。涉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重要疾病防控防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农贸市场整治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切实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工作方案》明确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素养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城市卫生管理的最高荣誉,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也是城市综合实力、城市品位、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的集中体现。  

  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打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宜居环境,全面提升邯郸城市品质和形象,加快推进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先行攻坚、持续提升,标本兼治、科学创建”的原则,着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把邯郸市打造成整洁、美丽、健康、文明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创建目标。到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范围。以邯郸市城市建成区为创建范围,即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爱卫组织管理强化工程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出台《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提高爱国卫生法治化水平。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部门职能、人员配备等有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0卫生健康热线、网络媒体等多种投诉渠道,建立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努力提升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党委、政府)

  (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程

  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桶(箱)、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垃圾、粪便日产日清。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有效覆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和园林建设,城市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做好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照明设施整洁、完好。建设和维护好城市的道路、交通设施,确保路面平整,排水通畅,窨井盖完好率≥98%;道路标牌、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设置科学。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区党委、政府)

  2.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逐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大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的清扫保洁力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重点治理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消除易涝积水点。规范设置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强化河道水体、建筑工地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科学规划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规范管理流动摊贩,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饲养畜禽管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现象,倡导文明规范饲养宠物;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卫设施,消除管理和卫生盲区,着力解决硬化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私搭乱建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邯郸供电公司、中铁北京局邯郸工务段、中铁北京局北京高铁工务段、中铁北京局石家庄供电段、中铁北京局邯郸站、中铁北京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各区党委、政府)

  (三)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整顿规范小餐饮、小食品店、小作坊经营行为,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不低于90%,确保持证经营,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检验检疫,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食品的储存、加工和销售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避免交叉污染等情况发生。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及过期食品现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各区党委、政府)

  (四)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工程

  1.加强重要疾病防控防治。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情况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控制科设置,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预检分诊。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逐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强化免疫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管理,巩固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建卡、建证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巩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积极营造公众急救环境,推动交通枢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配置铺设和使用普及,对重点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疗卫生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执业环境,确保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加强无偿献血宣传,严格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党委、政府)

  3.加强重点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监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突出抓好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证件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设立校医院或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及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加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开足办好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校内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中铁北京局邯郸站、中铁北京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各区党委、政府)

  4.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逐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利用车站、机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幕,刊播健康教育知识,扩大健康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配齐用好社会体育指导员,促进更多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和无烟环境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爱卫办、市司法局,中铁北京局邯郸站、中铁北京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各区党委、政府)

  5.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全面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针对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不同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对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行业及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确保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及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中铁北京局邯郸站、中铁北京局石家庄站邯郸东站,各区党委、政府)

  (五)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坚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污染防治力度,深化扬尘、机动车等专项整治,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无排黑烟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现象。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能力体系,医疗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按照要求规范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党委、政府)

  (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

  坚持“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的原则,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从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稳步提高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新建的各类市场要全部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规范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行规范处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市场经营商户不得向顾客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党委、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预热升温、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底前)。市、区两级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二)整体推进、攻坚突破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到2023年年底前所有工作全面达标并通过省级评审程序。

  (三)巩固提升、接受验收阶段(2024年1月—12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考核,同时紧盯最新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线上及现场评估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合力。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创建工作。

  (二)细化任务目标,压实各方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要着重增加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达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标语等载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素养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查,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健康中国·邯郸行动指标体系中,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韩金鑫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