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邯郸交巡警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记者查询了自今年5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邯郸交巡警提示:670余个登记服务网点遍布全市(县)为您免费办理,快来登记上牌吧。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