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规定。8月28日,县检察院对县域内有关影视场所展开重点调查,包括优惠政策公示位置是否醒目、工作人员政策掌握是否准确、检票口是否设置标准量具等细节,切实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优惠政策落实。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共同与有关影城负责人召开磋商会并发送工作提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下一步,鸡泽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履职,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公平、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