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片区综合改造,明确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谋划实施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重点工程,“留、改、拆”并举,统筹资源、一体设计、分步实施。改造整治老旧小区老化管线,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从城区到小区再到住房,在不同维度上提出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快”“慢”“停”等复合一体、换乘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交通设施供给和更新强度相匹配,推进职住平衡。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增加托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持续完善城市结构性绿地和绿道网络,建设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口袋公园。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新建、改建屋顶花园、立体绿化,推动打造“百姓园林”。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营建,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意见》重点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其中,鼓励产权人积极参与,享受更新带来的经济收益、生活便利,政府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转型参与,从提供短期的工程建设服务,向提供长期的全链条运营服务转变。引导咨询、法律等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依法专业开展更新,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同时,山东将编制《山东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制定省城市更新指引,涵盖谋划生成项目、申请支持资金、享受税费优惠、高效办理审批等内容,为地方实操提供“工具箱”。推动济南、青岛等设区市出台城市更新条例,界定城市更新内涵外延,明确职责分工,固化有效制度,加强权益保障,推动更新行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更新目标任务和更新区域,年底前16设区市全部编制完成。加快推进120个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高标准完成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14.02万套、改造844个城镇老旧小区的年度任务目标。
规划和土地政策是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支撑。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都已获批实施,济南、青岛等6市以及烟台市莱山区获批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下一步,山东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鼓励各市聚焦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的详细规划。在设区市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础上,逐步把范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市),特别是济南、青岛2个特大城市,将率先开展城市存量空间现状评估,把城区开发保护、更新改造的家底、资源摸清楚。
根据省住建厅9月印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济南市历下区、槐荫区,青岛市市南区等22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山东将把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城市更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实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统筹发展、相互促进?山东将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建立预保护制度。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先调查、后建设”,确保不出现建设性破坏问题。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理念,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历史建筑,改善街区人居环境。创新活态传承,加快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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