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自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其中,聚焦“顶尖人才”,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新设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
修订前的《办法》是2006年公布实施的,已与2024年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我省奖励工作实际不相适应。8月27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办法(修订草案)》,并经9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公布。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奖励力度大幅增加。包括,提高奖金数额。聚焦“顶尖人才”,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新设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充分体现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视。
在注重物质奖励的同时注重精神激励,新增将科学技术奖的获奖情况载入人事档案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金
本次修订增加了配套奖励制度。规定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以“真金白银”的举措体现对高端科技人才的高度重视。
目前,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地山东,汇聚创新力量,展现了山东对突破性、颠覆性重大创新全力支持的决心。
同时,规定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这些措施都是针对一线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将有效解决科技奖励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难题,保障科技奖励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全国首创“一事一议”评审方式
本次修订完善了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强调自然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强化提名责任,规定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完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符合科技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并在全国首创“一事一议”的评审方式。
我省还规范评审组织,严格法律责任。严明评审纪律,加强诚信管理,规定评审专家不得进行影响评审公正的活动,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修改并新增法律责任条款,对于提名者、候选者、评审专家、获奖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奖励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
科技奖励将持续服务山东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山东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比如,聚焦重点产业,精准导向关键领域。紧密围绕支撑山东“十强”产业及标志性产业链发展,结合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及时优化评审组,合理分配各领域奖励数量,建立“需求导向型”奖励机制,对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予以重点支持。突出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氢能源、现代海洋、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瞄准量子科技、基因与生物技术、脑科学、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做好成果跟踪和培育。
再如,强调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在实现进口替代、提升标志性产业链发展水平等方面,尽快产出一批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加快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推动奖励成果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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