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多业主住宅,2025年9月5日后经审批开工增设的电梯可以申请补助。
其中,四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6万元;五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8万元;六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20万元;七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22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济南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济财综〔2019〕32号)到期不再执行,于是发布了新实施细则,补贴标准上没有太大变化,不过补助范围在此前基础上新增莱芜、钢城、平阴、商河4个区县,覆盖济南全部行政区域;另外,在资金发放方式、时间等方面作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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