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现有相关通告的基础上对主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采取进一步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 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魏县主城区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在魏县主城区道路享有与轻型新能源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