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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严查涉气工业企业

来源:邢台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03-08 18:01:09

  邢台日报讯(本报记者)3月4日至5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分局,以涉气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共发现11个问题,立案处罚221万元。典型案件如下: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一期3号锅炉有11个小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排放超标。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50万元。

  桥东区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顶处添加锂云母位置无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万元。

  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3月4日0时至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烟尘和氮氧化物在线数据超标。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5万元。

  内丘县河北卓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号车间分装工序正在生产,下料口粉尘收集设施未正常使用,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万元。

  任县河北宝通塑业有限公司,车间内一条PP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设施正在运行,设施内部分紫外灯管不能正常使用,涉嫌未按规定使用VOC治理设施。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6万元。

  南和县永旺塑编厂,生产设备配套VOCs治理设施未开启。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8万元。

  威县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氨氮实际测量值为2.885mg/L(排放标准为2.00mg/L);总磷实际测量值为1.13mg/L(排放标准为0.40mg/L)。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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