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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来源:邢台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04-16 18:29:29

  邢台日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李振胜)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邢台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按照该《管理办法》,邢台市设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护)师“红黑名单”制度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究的医保信用风险管控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市医保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耗材)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和医保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和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开展信用分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履行自身权利及义务,诚信规范经营,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保障参保患者权益以及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参保人员是否遵守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每年初对上一年度信用主体医保信用情况进行信用分级评价打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护)师获90分以上的列入“红名单”,给予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宣传和考核评先的奖励。

  对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失信机构(人群),列入“黑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其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对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涉嫌触犯刑法的机构或人员,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参保人,及时调整医保结算方式,限制其就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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