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昆明春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裁判文书公告,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5)云0114民初2942号]。
6月28日,有媒体曝光昆明呈贡区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昆明春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被罚8.75077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处罚背后,该公司曾因多起贪腐窝案被纪委监委官网通报。自2006年至2020年,该公司五任高管杨旭海、张春明、杨跃云、陈昌、韦进通过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环节受贿,形成“塌方式腐败”。作为地方国企系统性腐败的典型案例,此案暴露了权力集中、监督缺位、制度虚设等深层问题,也为地方国企监管体系重构提供了警示样本。(记者 徐向阳)
贪腐链条横跨15年,监管漏洞成腐败温床
系统性腐败特征显著
时间长、范围广:春融公司腐败网络自2006年延续至2020年,涉及安置房、廉租房、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
高层集体涉案: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海受贿138.6万元、美元0.2万元,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春明受贿109.2万元,原副总经理杨跃云受贿84万元,原副总经理陈昌受贿67.1万元,原副总经理韦进受贿44.8万元,形成“一把手带头腐、班子跟进腐”的恶性循环。
监管失察的典型表现:
上级控股单位形同虚设:春融公司由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但母公司未建立有效审计与风险防控机制,导致子公司高管长期未被发现。
内部监督机制完全失效:涉案人员从部门经理升至高管的过程中持续受贿,但内部审计、合规审查均未触发预警。
专业人士指出:昆明春融贪腐窝案绝非孤例,而是地方国企监管失灵的缩影。从“惠兰园综合楼”违规建设被罚款到五任高管落马,案件揭示了“制度虚设—权力失控—监督失效”的恶性循环。唯有通过垂直监督、技术赋能与利益重构,才能打破地方国企“腐败—整改—再腐败”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