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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殒命!山西一钙业公司高处坠落事故领55万罚单 工矿企业安全短板再暴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5-12-22 09:54:53

  2025年12月15日,平定县应急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5﹞工贸15号),将平定县青山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漏洞公之于众。该公司因2025年4月7日14时30分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依法处以55万元罚款。这张高额罚单不仅是对事故责任的严厉追责,更撕开了中小工矿企业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上的普遍弊病——看似“突发”的事故,实则是安全制度悬空、主体责任缺位的必然结果,也再次为工矿行业敲响警钟:安全生产的红线,容不得半点侥幸。

  一、8个月追责落地,55万罚款的裁量逻辑

  这场造成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在2025年4月7日的平定县青山钙业生产厂区。事故发生后,平定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历经现场勘验、责任认定、证据固定等8个月的严谨核查,最终确认企业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

  从处罚依据来看,此次罚款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根据《安全生产法》,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本次55万元的罚款金额,处于法定裁量区间的中值水平,既体现了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后果的严肃追责,也结合了企业在事故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善后赔偿等从轻情节。值得注意的是,55万元罚款并非唯一惩戒,企业还被要求限期整改所有安全漏洞,其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也将留下永久污点,在后续招投标、信贷融资、资质审核等环节均会受到限制。

  钙业生产行业的特性,注定了其安全生产的高风险属性。从石灰石开采、煅烧到成品加工,整个流程涉及大量高处作业、机械操作、有限空间作业,其中高处坠落是行业高发事故类型。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开数据,2023-2025年全省钙业、建材类工矿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占比达35%,远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成为行业安全治理的重点难点。

  二、事故背后的共性顽疾:中小工矿企业的安全“短板”

  平定县青山钙业的悲剧并非个例,而是中小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的一个缩影。为何高处坠落这类可防可控的事故在工矿行业屡禁不止?究其根源,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出现了“层层递减”的问题。

  首先,“重生产、轻安全”的功利化思维根深蒂固。不少中小工矿企业将经济效益置于首位,为压缩成本刻意削减安全投入: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等防护设备,老旧的登高梯具、脚手架长期不更换;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作业现场防护栏搭设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平定县青山钙业若能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规的防坠系统,或对作业现场进行标准化防护,这起死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其次,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工矿行业部分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企业却未开展系统化的安全培训,仅以“口头告知”代替专业考核,导致作业人员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认知模糊,常出现“凭经验操作”“图省事违规作业”等行为——不系安全绳、在未搭设防护平台的区域冒险作业、违规翻越安全围挡等,这些看似“小事”的操作,却是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诱因。而企业对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管缺位,进一步纵容了不安全操作的蔓延。

  此外,基层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县域内的中小工矿企业多分布在偏远乡镇,点多面广且生产规模小,应急管理部门面临“执法力量有限、监管半径过大”的现实困境。尽管近年来各地推广“互联网+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模式,但部分中小企业因资金不足、技术薄弱,未能安装视频监控、风险传感器等设备,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只能依靠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难以实现“事前预防”。

  三、破局之道: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防范”的转型

  平定县青山钙业的55万元罚单,不仅是对一起事故的处理,更为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指明了方向——唯有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范”转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频发的态势。

  监管层面,需强化“精准监管”与“执法震慑”双管齐下。一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应针对钙业、建材等高处作业事故高发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企业防护设备配备、安全培训落实、现场作业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隐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另一方面,要加大“智慧监管”投入,为偏远乡镇的中小工矿企业免费或补贴安装安全监测设备,通过大数据实时预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弥补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企业层面,必须筑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道防线”。中小工矿企业要摒弃“安全投入是成本”的错误认知,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发展的核心环节:按规范配备防坠、防滑、防护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建立系统化的安全培训体系,对高处作业人员开展岗前考核、岗中培训,确保其掌握风险防范技能;设立现场安全监督员,对违规操作行为“零容忍”,从源头杜绝不安全作业。此外,企业可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服务,排查整改潜在安全隐患,实现“专业机构+企业”的双重安全管理。

  

  行业层面,需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钙业、建材等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高处作业标准化防护、安全培训数字化等先进做法;同时,建立行业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事故频发的企业进行通报,推动行业形成“比安全、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次平定县青山钙业的事故与处罚,是安全生产领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又一实例。对于工矿企业而言,55万元的罚款远不及一条生命的重量,更无法弥补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的创伤。唯有将安全生产的理念真正融入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而监管部门也需持续发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完善,让“安全第一”不再是口号,而是扎根于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作业人员心中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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