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泽﹞煤监管罚﹝2025﹞煤矿8号),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因在水害防治和顶板监测环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警告并合并罚款4万元。这一处罚不仅是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更彰显了监管部门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从严整治水害防治隐患的坚定决心,也为煤炭行业敲响了“安全规程不可违”的警钟。
煤矿水害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顶板监测则是防范顶板事故的关键手段,二者均被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管理范畴。经查,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直指安全管理的关键漏洞:一是该企业13#煤层北胶带巷顶板离层仪观测工作在2025年11月9日后无故中断,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持续开展监测,丧失了对顶板变形风险的实时预警能力;二是2025年11月17日,企业在30101工作面回风顺槽探水施工时,7#孔探至12米处发现与原3603工作面上层采空积水区贯通并出现老空水涌出,却未及时编制专门疏水设计进行疏水作业,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中关于老空水害处置的核心规定,直接将井下作业人员置于水害突发的危险之中。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
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明确且严谨,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项违规行为分别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合并执行“警告+罚款4万元”的决定。4万元罚款虽数额有限,但背后传递的监管信号极具分量——煤矿安全生产无“小事”,无论是顶板监测的日常操作,还是水害防治的应急处置,只要触碰安全规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因此留下记录,在后续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产能核定等环节都会受到直接影响,其违法成本远不止于罚款本身。
煤炭行业作为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水害防治更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硬骨头”。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出台《煤矿防治水细则》等一系列规章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体系。但从此次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的违规案例来看,部分煤企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形式、轻落实”的问题:要么简化安全监测流程,将顶板离层仪观测等基础工作流于形式;要么在水害隐患突发时,未按规程采取科学处置措施,心存侥幸规避合规流程。这类行为不仅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事实上,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前期隐患排查的疏漏和应急处置的失当。老空水作为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之一,其隐蔽性强、突水速度快,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淹井、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此次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在发现老空水涌出后未及时编制疏水设计,正是对水害风险的严重漠视。而顶板离层仪观测的中断,也反映出企业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忽视了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此次处罚案例为煤炭行业提供了深刻的警示。煤矿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安全生产规程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完善探放水制度,对老空区、积水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发现水害隐患后立即按规程编制处置方案,杜绝“先施工、后设计”的违规操作;另一方面,要强化顶板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采集,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双重保障,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监管部门也需持续发力,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防线。泽州县应急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将推动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技术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能源行业稳定发展。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的4万元罚单,既是一次违规追责,更是一次行业警醒。唯有所有煤炭企业将安全规程刻在心中、落在行动,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守住煤矿安全生产的红线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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