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行业的税收合规底线不容触碰,天津市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却因隐匿收入、未依法代扣个税等多重税收违法行为,迎来重磅罚单。2025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津税一稽罚〔2025〕158号),该医院因偷税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依法处以268.439929万元罚款,处罚信息公示将持续至2028年12月26日,高额罚单直击医疗行业税收违法的痛点。
来源:信用中国(天津)
此次查处的税收违法事实堪称典型,该医院的操作直接撕开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税收合规的漏洞。税务稽查显示,2022年该医院隐匿未申报收入达10,665,622.78元,2023年隐匿未申报收入进一步增至20,729,944.17元,两年间通过隐匿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的偷税行为。由此直接导致2023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538,798.57元,同时作为扣缴义务人,该医院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202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180万元,双重违法行径既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违背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责任。
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以及《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对其作出精准处罚:针对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69,399.29元,针对应扣未扣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5,000元,两项罚款合计2,684,399.29元(折合268.439929万元)。这一处罚额度既符合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也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比例,对其主观故意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有力惩戒。
民营口腔医疗机构本是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有部分企业抱着“医疗服务收入现金交易多、易隐匿”的侥幸心理,在税收上动歪心思。此次天津中诺口腔医院的案例,精准戳中了民营医疗行业税收违法的几大痛点:其一,利用口腔诊疗中个人消费、现金或私户收款的特点,隐匿真实收入逃避企业所得税,成为行业内部分企业的“潜规则”;其二,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认识不足,甚至刻意不履行,既违反税法规定,也可能导致员工个税申报不实;其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不规范,将“隐匿收入”视为降低运营成本的手段,完全忽视税收合规的底线。
值得警惕的是,税收大数据的全面应用已让此类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税务部门可通过医保结算数据、企业水电消耗、行业经营数据等多维度信息,精准比对医疗机构的真实经营规模与纳税申报数据,任何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操作都将被大数据“揪出”。此次天津中诺口腔医院的被罚,并非个案,而是税务部门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严打民营医疗行业税收违法的重要信号。
268万余元的罚款,不仅是真金白银的经济损失,更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受损,进而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融资、经营合作等多个环节。对于民营医疗机构而言,摒弃“偷税漏税能省钱”的错误认知,建立规范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制度,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而税务部门也将持续紧盯民营医疗、餐饮、零售等易出现隐匿收入的行业,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与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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