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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违反环评法 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被罚21万元

来源:发布时间:2026-01-05 10:35:39

  2025年12月26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25﹞020017号),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被处以21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从严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来源:信用中国

  违法事实:未办环评审批 擅自开工建设

  经查,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推进相关建设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便擅自启动项目建设。该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经执法核查,已充分确认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提供了确凿依据。

  处罚落地:罚款21万元 依规追责不手软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防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制度,“未批先建”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管理的法定流程,更可能因缺乏科学环评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此次21万元的罚款,既是对企业违法行径的经济惩戒,也是对环评制度权威性的有力维护。

  监管导向:紧盯环评关口 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是生态环境准入的“第一道门槛”,事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此次对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的重要体现。

  后续,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实现对建设项目环评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同时,将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督促企业树立生态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从源头杜绝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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