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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资金失踪迷局:大连银行信任危机与行业合规警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6-02-03 10:41:51

  

  一场持续五年的资金暗箱操作,一场横跨多级司法的博弈较量,让大连银行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理财资金失踪案进行实体审理。这起案件不仅彻底撕开了大连银行内控体系的严重漏洞,更在司法层面实现重大突破,打破了金融机构长期以来试图以刑事程序规避民事责任的行业惯例,为中国金融司法实践与银行业合规经营写下深刻注脚。

  虚假对账单掩盖的五年资金挪移术

  这起震惊行业的资金迷局,始于2013年12月。彼时,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项。此后近三年间,该公证处从其他银行账户分16笔向涉案账户累计转入3.6亿元,资金规模逐步扩大,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一系列违规操作,为后续资金挪用埋下了致命隐患。

  令人咋舌的是,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李某始终定期上门,向公证处递送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及相关单据,所有文件均显示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利息等数据核算无误,完美掩盖了资金被擅自划转的真相。直至2018年6月,公证处依据这份虚假对账单,动用账户内1.8亿元本息购买大连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时,这起资金迷局才彻底浮出水面。

  司法鉴定结果进一步揭开了犯罪嫌疑人的精心布局:涉案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均为伪造,而公证处公章、法人章却真实有效,嫌疑人通过冒用身份、伪造单据的方式,一步步实施资金挪用计划,手段隐蔽且极具迷惑性。

  资金流向追踪显示,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涉案账户内的资金被分多次逐步转移至九家关联企业,以及大连银行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其母亲霍某某等个人账户,资金流向与银行内部人员存在明确关联。截至公证处购买理财产品前,该账户实际余额仅剩448296.25元,与银行提供的1.8亿元虚假账单形成天壤之别,1.8亿元资金近乎“凭空蒸发”。

  “先刑后民”司法困局的突破性裁决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先刑后民”的司法适用上。面对公证处的起诉,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矢口否认自身责任,主张案件涉嫌重大犯罪,以“先刑后民”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试图以此脱清干系。

  一审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大连银行的抗辩意见,先后裁定驳回公证处起诉,案件陷入司法僵局。庭审中,大连银行更是声称,关键涉案人员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并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试图以“涉案人员失联、离职”为由,规避内部管理责任。

  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这一局面才得以彻底扭转。最高法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本案的民事争议聚焦于公证处与大连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及违约情况,核心是银行是否履行了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义务;而刑事犯罪指向的是嫌疑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划转资金的违法行为,二者涉及的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不同,不属于“同一事实”,刑事案件的办理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这一裁决具有标志性意义,不仅明确了金融机构不能以刑事程序为由逃避民事责任,更为全国同类刑民交叉金融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此表示:“最高法的裁定实际上确立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新标准,强化了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也给试图以‘涉刑’为盾牌规避责任的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内控全面失守:大连银行的深层危机

  1.8亿元资金挪用案绝非孤立事件,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大连银行内控体系的全面失守,以及合规管理的严重缺失。结合案件细节与监管记录,大连银行的内控漏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账流程形同虚设,客户经理长期递送虚假对账单,长达五年未被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发现;

  二是内部人员关联作案,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涉嫌直接参与资金挪用,形成内部利益链条;

  三是业务流程违规操作,理财产品协议未按正规柜台流程办理,仅由客户经理上门递送单据,缺乏必要的审核环节;

  四是人员管理混乱,关键涉案人员要么“精神失常”失踪、要么离职,后续责任追溯陷入困境。

  大连银行的内控缺陷并非北京分行个例,而是具有普遍性。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连银行重庆分行因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60万元,时任相关客户经理及管理人员被给予警告处罚。其中,“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规事实,与北京分行的资金挪用案存在相似的内控短板,印证了该行在资金监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系统性漏洞。

  内控漏洞与经营压力的叠加,让大连银行陷入了恶性循环。最新财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32.66亿元,同比下降17.66%;实现净利润4.81亿元,同比下滑4.81%,盈利承压态势明显。资本充足性方面,截至2025年9月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8%,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均为10.67%,虽满足监管最低要求,但较年初分别下降30个和68个基点,资本缓冲空间持续收窄,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弱化。此外,该行自2023年原董事长离任后,董事长职位已悬空超两年,2024年更是有13名董监高集中离任,治理结构稳定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经营与合规风险。

  中小银行合规经营的深刻警醒录

  大连银行1.8亿元资金迷局,不仅是一家银行的信任危机,更给整个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当前,中小银行面临着息差收窄、不良率上升、资本补充困难等多重经营压力,部分机构为追求短期业绩,放松了合规管理与内控建设,导致资金挪用、违规放贷等案件频发,而大连银行的案例充分说明,短期业绩增长绝不能以牺牲内控合规为代价。

  结合本案暴露的问题与行业现状,中小银行合规经营需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其一,数字化时代更需强化账户动态监控,打破传统对账模式的局限,建立智能化、实时化的资金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资金异动,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其二,完善员工行为管理体系,建立岗位制衡机制,加强对核心岗位人员的监督与排查,防范内部人员关联作案,同时健全员工离职审计制度,确保责任可追溯;

  其三,明确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标准,摒弃“以刑避民”的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自身民事责任;

  其四,平衡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不能因短期盈利压力放松内控建设,要将合规经营贯穿业务全流程,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的实体审理仍在推进中,大连银行最终需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尚未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该案的最终判决将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倒逼整个银行业强化内控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持续五年的1.8亿元资金迷局,都已在中国金融司法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它深刻提醒着每一位金融从业者:银行作为储户资金的“守门人”,客户资金安全永远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唯有筑牢内控防线、坚守合规底线,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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