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本网接到读者爆料,反映位于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先锋路的湖南某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生物酶洗涤产品”为媒介,以“投入2万元实现无限循环”为噱头搭建三级销售体系,疑似涉案资金规模高达百亿元,涉嫌传销违法活动。为警示广大群众、防范投资风险。本网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于2月初刊发《惊曝:湖南某俏百亿资金盘涉传调查》一文,公开揭露相关风险隐患。
不仅如此,2月12日本网工作人员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该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明确要求对企业涉嫌传销问题依法核查,并主动预留联系方式,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仅过两天,管辖该区域的玉潭市场监管所在未与举报人取得任何联系、未核实任何线索、未要求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在12315平台作出回复:无证据确证属传销行为,不予立案。
本网注意到,该回复出具时间为2月14日,星期六,系法定休息日。
一边是涉案百亿、疑点重重的涉传举报,一边是不沟通、不核实的“光速办结”,如此“高效”的处理方式,让人不禁质疑监管部门“漠视群众利益,走过场、敷衍了事”。
法律人士指出,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层级、资金流向、团队计酬、运营模式等复杂事实,高度依赖举报人提供线索、配合核查,属于必须主动联系核实的案件类型。
从举报人举报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反馈信息再到深入企业调查,再到出具调查结果。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潭市场监管所在未与举报人联系、未询问、未核实、未取证的前提下,仅用一天时间便“火速”认定“证据不足”,或严重违反行政办案基本程序,违背审慎监管、依法核查的法定职责。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市场监管部门负有主动调查、核实传销线索的法定职责,并非坐等完整证据“上门”。
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核查,并将是否立案及理由告知举报人,该项告知、核实义务属于法定程序。
宁乡市场监管部门在实名举报后不联系、不核实、不沟通,直接不予立案,实质上剥夺了举报人的知情权、陈述权与救济权,违反行政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已涉嫌构成程序违法。
休息日作出行政处理、超短时间办结复杂线索、全程不与举报人接触,多重疑点叠加,让此次举报核查形同虚设。
针对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潭市场监管所涉嫌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问题,本网已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反映,下一步还将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4月8日,本网致电玉潭市场监管所,试图了解该案具体办理流程、未联系核实及休息日作出结论的理由与依据,工作人员表示将予以反馈,但截至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网将持续跟踪此事进展,坚决维护公众监督权与举报权,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查涉传风险,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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