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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博子公司)被罚

来源:发布时间:2025-12-05 09:52:43

  核心摘要: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造成一般事故,被芜湖市繁昌区市监局罚款19万元,暴露其安全管理漏洞。一、罚单详情: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造成一般事故,被罚19万

  11月27日,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芜繁市监处罚﹝2025﹞28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造成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19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显示:2024年9月29日,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处罚﹝2024﹞10-249号),认定安徽融进新能源存在“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一般事故”的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18万元。

  二、企业背景与风险记录

  安徽融进新能源成立于2020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蔡浩,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是中信博(688408.SH)旗下子公司,主营新能源设备相关业务。

  

  图片来源:企知道

  但该公司近年风险频发:

  1. 2024年8月:因未配备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被罚款3.6万元(芜市监处罚﹝2024﹞10-248号);

  2. 2024年3月:因危险废物违规转移、项目未验先投等环境问题,被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7万元;

  三、行业警示:特种设备安全容不得“走过场”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但安徽融进新能源多次因同类问题被罚,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安全管理的“形式化”态度。此次处罚再次释放信号:

  特种设备安全是企业生产底线,未落实制度不仅面临罚款,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国企/上市公司子公司并非“免责盾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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