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信用中国(江苏)官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化品叔丁醇,被泰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10.7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泰泰﹞应急罚﹝2025﹞32号。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
经查,2025年9月28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大数据比对线索开展现场核查,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于2025年2月至6月期间4次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叔丁醇:2月26日销28.135吨,金额74694.69元、价税合计84405元;3月19日销25.74吨,金额68336.28元、价税合计77220元;4月10日销28.352吨,金额75270.8元、价税合计85056元;6月24日销28.23吨,金额74946.9元、价税合计84690元,累计超100吨,涉案不含税金额331371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泰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依法作出10.75万元罚款。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2009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卫华,住所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河路8号。
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依托大数据赋能精准执法的典型案例,凸显危化品经营许可“无证不可为”的刚性底线。叔丁醇属易燃危化品,无证经营既违反安全管理法规,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引发泄漏、火灾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次精准查处,既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也为农资化工、危化品经营企业敲响警钟,经营危化品必须先取证、再经营,严守安全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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