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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林加油站隐匿收入逃税 被税务部门罚款超352万元

来源:发布时间:2026-01-14 09:36:13

  2026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天津市元林加油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文书号:津税三稽罚〔2026〕3号),该企业因2023-2024年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隐匿收入,少缴税款,被处以超352万元罚款,凸显了税务部门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

  来源:信用中国(天津)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元林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春)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用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隐匿收入”的行为,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偷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金额达3526294.42元(约352.63万元)。

  此次处罚是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监管、精准识别偷税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个人私户隐匿经营收入,是常见的偷逃税款手段,不仅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此次处罚,既追缴了企业少缴的税款,也通过罚款形成了对类似违法行为的震慑。

  作为加油站类经营主体,天津市元林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收入本应通过对公账户规范核算,但该企业通过私户隐匿收入的操作,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仍存在侥幸逃税的心理。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强化“以数治税”能力,对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等偷税行为的识别与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试图通过“账外经营”逃避纳税义务的空间已大幅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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