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揭开了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环节的违法事实——该企业因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阻挠执法工作,被依法处以1.8万元罚款,这一案例成为企业漠视行政监管的典型警示。
来源:信用中国
一、执法背景: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履职与企业的公然抵触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核心手段。2025年12月24日,滨江区人社局针对相关用工监管需求,向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滨人社监询字〔2025〕1381号),要求企业按规定配合调查,这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常规操作。
然而,面对法定的执法要求,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选择无视,明确拒绝执行该询问通知书。其行为已符合“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开展检查调查、拒不执行监察询问通知”的违法情形,违反《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形成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的直接挑战。
二、处罚落地:1.8万元罚款划定法律边界
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并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浙人社发〔2023〕61号)的裁量标准,滨江区人社局于2026年1月9日作出滨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8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文书同时明确了履行细则:企业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联系处罚机关工作人员完成罚款缴纳。若逾期未履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按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且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本金,以此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刚性执行。
三、行业反思:从个案看企业合规意识的缺失与重塑
此次浙江恒盛建设集团被罚,并非孤立的执法事件,而是折射出建筑施工行业部分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筑行业作为劳动用工密集型领域,劳资关系复杂、用工风险较高,本应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关注对象,却仍有企业存在“抵触监管、规避检查”的错误认知。
劳动保障领域专家指出,企业配合行政监管并非“额外负担”,而是规避用工风险的重要途径。主动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用工漏洞、化解劳资纠纷,反之,漠视监管、阻挠执法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用工问题积累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企业的市场信誉与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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