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将云南泰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推至公众视野——该公司因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被处以7万元罚款,这一案例也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管理敲响警钟。民生工程建筑垃圾竟成“环境包袱”
梳理禄综执罚决字〔2026〕02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云南泰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轨迹清晰且性质典型。
来源:信用中国(云南)
2024年11月,该公司承接昆明市禄劝县2024年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后,与禄劝新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尽管新峰工贸后续取得处置核准许可,但在2025年12月,其驾驶员却将约100多吨建筑垃圾倾倒至禄劝县禄大线四维村路段的耕地内,直接破坏农用地环境。
而在2025年3月,该公司在禄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再次与新峰工贸合作建筑垃圾运输,此时新峰工贸未取得相关核准许可,该公司仍将建筑垃圾转交个人徐德林处置。徐德林随后在崇德街道角家营社区至文笔山路边,分4车倾倒了20余吨建筑垃圾,进一步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涉事的云E770K8、云FSU130、云EB7803三辆运输车辆,驾驶员对违法倾倒事实均予以确认,相关违法证据被依法固定。
7万元罚单背后的执法尺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云南泰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核心条款,同时其未对建筑垃圾清运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导致环境污染,违法情节达到“严重裁量阶次”。
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云建规〔2024〕3号)》,执法部门于2026年1月9日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并处7万元罚款。这一处罚金额,已是相关法规框架内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顶格裁量标准,凸显了当地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建筑垃圾处置需拧紧“责任阀”
此次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折射出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共性问题:一方面,企业对合作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既未核实资质的有效性,也未跟踪资质的延续情况;另一方面,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流程的监管缺位,放任运输方随意倾倒,最终酿成环境违法后果。
业内人士分析,建筑垃圾处置不仅关乎城市市容环境,更与土地保护、生态安全紧密相关。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从运输单位遴选到处置地点核实的全流程管控机制。而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通过“源头管控+末端追责”的方式,倒逼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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