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下达《长环罚〔2025〕009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366718X7,法人代表:曹高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长治)
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总队于2025年10月15日现场督查发现,该公司危废库内的6个废机油桶,其标识牌与台账记录均显示单桶重量为170公斤。但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危废库平台秤已损坏,无法对废机油桶进行实际称重,所有桶身标签均为提前打印,并非现场实际计量所得。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按170公斤/桶固定值估算计量的做法存在误差,实际重量与台账记录数据不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以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此次处罚再次警示煤炭行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废物从产生、储存到处置的全链条管理,杜绝数据造假和形式主义。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