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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村民房屋拆迁8年未安置 户籍争议成补偿焦点

来源:今日财经锐评发布时间:2025-11-11 10:13:10

  

“房子拆了,家没了,我们成了无根的浮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黄巷村村民许庆贵的这句感慨,道出了他近8年的维权困境。2018年,其面积达536.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自建房屋被纳入淝河片区综合改造项目征迁范围拆除,然而直至今日,许先生一家仍未获得妥善安置与合理补偿。

 

  据许庆贵回忆,2017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拆迁部门未与其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协议,仅出具了一张丈量登记表,当时承诺“别人怎么给,你家就怎么给”。8年后,镇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为:按72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每户仅提供6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剩余面积需按4500元/平方米购买。这让户籍登记在册的8名家庭成员难以接受,“60平方米根本住不下,还要额外花钱买,这样的补偿太不合理”。

  

  2025年10月24日,淝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淝信字〔2025〕107号)披露了调查结果。意见书显示,许庆贵的被征迁房屋位于黄巷村张巷组,2018年6月签订《房屋移交验收单》后拆除,目前尚未结算。争议核心在于户籍认定:许先生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均登记在黄巷新村小区(该小区为黄巷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商品房小区),属于非农户籍;而被征迁房屋系集体土地自建房屋,政府部门认定其为“户房不一致”,即非黄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集体土地户籍、无承包地),因此按现有政策给出补偿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许庆贵反映,当初房屋拆除时并未签订正式补偿协议,仅以“登记表”作为依据,这与条例要求存在明显差距。8年间,许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陷入多方协调未果的局面。11月7日,记者先后致电淝河镇人民政府书记、镇长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未能获得官方进一步回应。

  从法律层面而言,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的核心是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迁人合法权益,户籍关联与房屋权属的认定需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透明的认定流程。许先生一家的困境,折射出征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执行细节模糊、前期沟通不充分等问题。“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不仅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更是保障民生权益的底线,若因户籍认定等争议导致补偿安置长期搁置,既违背了征迁工作的初衷,也让群众陷入“维权马拉松”的无奈。

  民生无小事,征迁安置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更考验基层治理的温度与精度。对于此次争议,相关部门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公开户籍认定与补偿标准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搭建有效沟通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唯有让政策执行更规范、监督机制更健全,才能让征迁工作真正体现民生温度,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目前,许庆贵一家的安置补偿问题仍在等待明确答复,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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